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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法》正式上路 空氣太差最高可處25萬罰鍰

[新聞稿,敬請發佈] 2012年11月30日

今年11月23日,《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法》(以下簡稱《室法》)及《室內空氣品質管制法施行細則》、《室內空氣品質標準》、《室內空氣品檢驗測定管理辦法》等五項相關法規即將開始施行,屆時若室內空氣污染程度過於嚴重,最高可處新臺幣25萬罰鍰。 《室法》於100年11月23日公佈,一年後開始施行。依據該法規定,凡公用建築內部、公眾消費場所及大眾運輸工具的搭乘空間,其空氣中常態逸散,經長期性暴露足以妨礙國民健康或生活環境之污染物含量(一氧化碳、甲醛、細菌、懸浮微粒等)若超過法定標準,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改善者,必要時得命其停止營業。

此外也規定,公用室內場所的所有者或管理者應設置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之合格專責人員、訂定管理計畫以及定期實施室內空氣品質檢驗測定。達到其相關法規的正式上路,不僅將空氣品質管制的範圍從室外延伸至室內,也使我國成為繼韓國之後第二位立法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管制的國家。 國人每天有高達8成以上的時間在室內活動,因此室內空氣品質好壞對健康及生活環境有很大的影響。例如灰塵、揮發性有機化合物、因潮濕而孳生的黴菌、細菌或人體代謝產生的二氧化碳等,一旦濃度過高,便容易使人產生頭痛、眼花、易倦、咳嗽、喉嚨乾燥、鼻子過敏等症狀。

要改善空氣品質有很多種方法,舉凡多開窗促進空氣對流、使用空氣清淨機、採用綠建材或種植具有淨化空氣功能的植物等都有人採用,但這些方法時有限制,也不能治本。例如能否開窗有時受限於環境因素,使用清淨機的話,只靠濾網很難過濾掉空氣中所有的污染物,更不用說濾網還需定期更換清洗。使用綠建材看似可治本,但一來就算建材符合《室法》標準,仍不免含有微量污染物,長久使用難保不對人體健康造成負面影響;二來建材使用數量的累積將會使污染物濃度大幅上升;何況就算選擇綠建材,其他建築用料諸如貼皮、膠、漆等仍可能含有毒物,防不勝防。至於擺放植物的缺點則是淨化效用有限,且植物需要照顧,容易導致事倍功半的下場。

若要確實創造清新無毒的室內空氣與潔淨的生活環境,在室內施作光觸媒可謂既有效又真正環保的選擇。因為光觸媒經光照射便能無選擇地有效分解細菌、病毒、毒性氣體等有機物質,且無抗藥性與吸入性危害。而且ARC-FLASH光觸媒經國內外多家公正機構認證,具備獨家領先技術,能於噴塗後在物體表面形成速幹耐磨的大面積高濃度光觸媒塗層,在可見光下即可長期穩定地發揮除臭清淨的作用,讓室內空氣輕易就能達到《室法》的規定標準,甚至遠高於此。

在室內空氣品質益受重視的今日,使用ARC-FLASH光觸媒改善生活環境就是對健康的最佳保障,而《室法》的正式施行,更顯示出ARC-FLASH光觸媒與時並進、不斷進化的堅強研發實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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